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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誰有權利擁有這些「海底撈出來的禮物」呢?史前館館長臧振華表示,目前所認定的規則是,如果沉船及船上文物本身沒有明確的所有權人證明,一般都歸海域所在國家擁有,也就是說,該國政府可優先享有所有權。


[09/08-10:52:18]
海底尋寶 40多萬骨董文物將拍賣
印尼發現沉船 窺見千年亞洲貿易熱潮

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
「海底尋寶」的說法可不是空想!尤其對許多東方海域的國家而言,在自己海域裡打撈沉船發現的骨董文物,往往都是一筆可觀的財富。

去年8月在印尼爪哇北部海岸發現的千年沉船,目前船上文物已陸續整理出來,明、後年將分批登上倫敦佳士得的拍賣會。據專家表示,這艘沉毀的古代中國船,船上大約有422,000件文物,包括來自中國各地五代時期(約西元907-960年間)的上等白瓷、埃及文物及阿拉伯的玻璃,這些珍貴而多樣的骨董改變大家對當時亞洲貿易的認知。

當然,這些文物無疑也讓許多單位看到一筆可觀的財富。據專家說法,過去一千多年來所盛行的海上探險活動,由最早中國與西方國家海上商務往來的路線所經過的海域,一直都「深藏著」難以數計的沉船,歷年來打撈到沉船的人,都可發筆橫財。

但是,究竟誰有權利擁有這些「海底撈出來的禮物」呢?史前館館長臧振華表示,目前所認定的規則是,如果沉船及船上文物本身沒有明確的所有權人證明,一般都歸海域所在國家擁有,也就是說,該國政府可優先享有所有權。

比如多年前曾經有一艘在越南海域打撈的沉船文物,進入佳士得拍賣時,傳言越南政府也曾涉入「賣方」,佳士得不能公開賣方身分,只表示:「很複雜」。

另外,因為很多打撈出來的都是古中國的沉船,近幾年中國也積極出面主張中國擁有這些沉船及文物的所有權,但尚無定論,還在爭議當中。不過,不管所有權歸什麼國家,發現者與出資打撈者也都有權參與訂定所有權歸屬的協議。

台灣四面環海,雖然打撈沉船的事件少有耳聞,不過,澎湖一帶的潛水夫常發現一些「海底寶物」,多半都「自己留下來」。近幾年史博館在澎湖海域進行的考古也有所獲,但全都屬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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