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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比較觀點探討文資法的理念、政策和落實策略。[10/30-12:23:38]
謝揆承諾儘早實施新文資法文建會和學者深感欣慰更覺未來任重道遠
台灣日報 2005-10-28 00:30

(記者陳美杏/台北報導)各界期待已久的新文化資產保存法實施日期,謝院長在昨(26)日行政院院會中承諾儘早公布實施,消息傳回文建會,會內同仁和學者深感欣慰,更覺未來任重道遠。新法中最受注目的是「暫定古蹟」的相關規定,文建會在6月間已完成該項子法的訂定,且已模擬操作,想像各種可能狀況,做好心理和實務準備。



新文化資產保存法係於91年12月底由文建會陳報行政院審議,文建會主任委員陳其南當時為政務委員,負責審議此項法案。文建會版本雖然已有相當幅度的改善,但整體架構和條文仍待重整,陳其南政委乃再邀集學者專家10餘人及有關機關代表經過前後11次會議討論,歷時4個月,終於誕生一個幾乎全新的文資法,內容包括文化資產類別、跨部會、中央地方之協調機制建立,無形文化資產及保存技術的重視等等,這是該法公布20多年來最大幅度的翻修,陳主委也視之如己出,積極推動和落實。

文建會為配合新文化資產保存法之公布實施,正籌備一次大型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國際研討會,從比較觀點探討文資法的理念、政策和落實策略。半年來,文建會也陸續召開各地文化局及承辦人研習會探討各項執行細節。

未來地方文化局的文資工作量將會大增,包括需在6個月內完成現有古蹟配合新法文化資產類別之重新指定、組成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進行各類型文化資產之普查、列冊等等。

新文資法除由農委會主管自然景觀業務外,其餘文化資產業務已確定整合到文建會主管,而內政部、教育部等原有之文化資產業務的移交時程也勢必要加速,陳其南特別強調要以文建會現有1/3的人力來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工作。

文建會現有人力雖然不足,但已統合第一處、中部辦公室、文資中心及傳藝中心相關人員,以虛擬「文化資產管理局」之架構來推動。至於經費部分,文建會原有文化資產預算並不多,95年度經常性文資預算加上內政部移撥之古蹟維護經費,編列約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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